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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八中章程

所属分类:公告通知 阅读次数:196 发布时间:2024-10-25

长庆八中章程

(本章程于2021年3月26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庆八中;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兴隆园小区内;邮编:710018;学校网址:http://cqbz.sxsyedu.com:6788/。

第三条 学校为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以下简称“石油普教中心”,为陕西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长庆兴隆园小区内长庆油田职工子女,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解决学校附近部分学生入学问题。办学规模为九个年级45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200人。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质量。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快乐成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人生奠定基础。

发展定位:遵照教育规律,依据国家与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政策法规,以智慧型校园建设为切入口,以品牌建设为着力点,以特色课程建设为创新点,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课程改革,以和谐促发展,以质量铸品牌,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充分的、均衡的教育机会和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打造敬业、尚德的教师队伍,培育勤奋、尚礼的学生群体,逐步提升德育、科技、体艺等办学特色,努力创办石油普教中心龙头学校、区域示范学校、老百姓家门口的优质学校。

培养目标: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把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理念融入教育的方方面面,培养“有梦想,有担当,有文化底蕴”的现代小公民。

第七条 校园文化标识

(一)校徽:

释义:设计理念

1.图形

为舒展的小树苗形象,同时也是拟人的学生形象。寓意学生张开双臂,迎着阳光,积极向上,茁壮成长。

为手的形象,寓意老师对学生的悉心呵护,并为他们快乐成长、全面发展的无私奉献。

为书籍的变体形象,也是起跳的踏板,寓意长庆八中是学生储备必备知识和培养关键能力的沃土。学生在这里储备知识,展翅腾飞!

2.色彩

橙色:明朗活泼的橙色是阳光的色彩,充满活力代表乐观、积极向上。

绿色:由浅到深渐变的黄绿色,是稚嫩到成熟,逐步的成长与发展,寓意学生从幼苗茁长成长为有为栋梁给予的殷切期望。

蓝色:理性坚韧,知识的海洋博大深邃,蕴藏巨大的力量,也是成长的深厚基石。

(二)校训:明德 自强 好学 致远

(三)校风:文雅 勤奋 活泼 和谐

“文雅”,是对八中师生素质的要求。既含有为人态度温和,举止斯文之意,亦形容志趣、艺术之高雅脱俗,更是引导学生树立“满腹诗书气自华”的志向和追求。

“勤奋”,是拼搏精神的再现。它凝聚了八中师生的传统精神,蕴含着学校自身发展的要求。倡导师生勤于工作和学习,以辛勤的劳动收获丰硕的成果。

“活泼”,是创造之源。学生们在学校里,既要求他们遵守纪律,又要始终保持他们的天性,让他们富有生气和活力,以践行快乐成长的教育理念。

“和谐”,是以人为本教育思想的体现。工作、学习和生活上要构筑师生互动、平等友善、和谐通畅的人际关系;力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积极创设和谐文明、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教风:责任 慈爱 严格 团队

以责任为重,潜心教学,认真教书育人;以慈爱为怀,尊重学生,推动教学相长;以严格为首,以身作则,规范学生言行;以团队为荣,开拓创新,提高整体水平。

(五)学风:勤学 多思 善问 笃行

勤奋学习、慎重思索、善于提问、踏实践行,才能真正达到理想的学问境界和人生境界。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实现学校工作目标。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教育者、受教育者人身安全以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十一) 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体系,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搞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学校办学水平自评报告等学校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实行任期制,每3年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设立家长委员会。设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整合家长资源,丰富教育内容,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形成教育合力。

(一)家长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

1. 参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作为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 对学校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2. 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 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提供条件。

4. 组织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责。学校在石油普教中心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干部职数内设立内设机构、聘用干部。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中层职能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政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文秘、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

(二)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教学、课程设置与落实、学籍管理、师资管理及教学辅助部门管理等工作。内设:

1. 教辅中心:全面负责各功能部室管理、使用等工作。

2. 体育艺术中心:全面负责学校体育艺术中心工作。

3. 信息中心:全面负责信息中心工作。

(三)德育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实施、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管理、全校团队组织建设、社团活动等工作。内设:

1. 团总支:负责学校团组织工作。

2. 少先大队部:负责少先队工作。

3. 健康教育室:负责学校卫生健康、垃圾分类等工作。

4. 心理健康教育室:负责学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五)教研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工作。

    (六)安保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五条  坚持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主要承担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执行等,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务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日常性和突发性的工作任务,明确任务要求,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检查、总结完成的情况。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决定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争议调解机制和权益救济制度。分别成立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加强与街道、社区、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周边单位的合作,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完善档案室工作,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长庆八中档案管理办法》(校发〔2017〕20号)及档案管理员的要求,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等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原则,按照《长庆八中“四五六”一体化德育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五条 班级管理。

(一)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长庆八中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开展学生自主管理班级的创建工作。

(二)班主任严格执行《长庆八中班主任一日工作常规》,采取月考核的方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

(三)积极倡导并落实所有任课老师都是德育工作的管理者,都需参与班级管理工作的观念。

(四)各班以文化建设为引领,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倡导建设独特的班级文化。

第二十六条 社团管理。

(一)社团建设宗旨: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二)社团建设原则: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三)社团工作按照《长庆八中学生社团建设实施方案》(校发〔2017〕4号)开展活动。

(四)社团在少先大队的管理和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报学校少先大队批准后实施。

(五)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计划、总结,并报请少先大队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六)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安排在每周下午第二节课后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每学期结束,学校少先大队根据社团考核细则评定优秀社团和社团优秀社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2015年关于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机制运行。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集体授课。

学校严格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石油普教中心报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一)课程计划的实行: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学年课程计划,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二)教学质量、学生作业量及学困生转化监控:学校建立学校、教研(年级)组、教师三级监控网络,教师以自我监控和随堂监控为主,随着教学过程的进行而进行;教研(年级)组采用单项能力检测的方式,发挥其导向作用;教务处侧重于对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监控。

一级监控:学校监控(主要由教务处牵头落实)

1.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进修、备课、听课、考勤等。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校长不少于30节,分管副校长不少于40节。

2.严格按上级要求,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对教师进行教学观念、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培训。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教学计划落实、备课和作业量的布置、作业批改等情况。

3.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研组长会议。研究、讨论、分析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每学期不定期进行学科知识的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每学期召开1-2次学科质量分析会。

5.每学期分年级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不定期地采取对学生问卷的方法,调研学科教师的教学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作业布置量、批改情况。

6.对学困生的辅导,拟定计划表,每月记录一次辅导过程,要体现目标和措施。

二级监控:年级组、教研组监控

1.加强年级组的备课活动,由备课组长负责,每周集体备课1次,对教学中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探讨,并统一好每天的作业布置形式及作业量,做到有书面记录。

2.由年级组长牵头,汇总各班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名单,定期(每月1次)出基本练习题,对本年级后进生进行质量追踪分析。

3.教研组长负责各学科的教研活动,做到计划、时间、内容、小结四落实。每学期举行2次专题研究活动。

4.备课组长不定期检查学科任教教师批改作业和学生订正作业的情况,要作记录并及时反馈。

三级监控:教师自我监控

1.全校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要求。

2.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除认真作好记录外,应对所听的课进行较为科学的评估,并提出教学建议。

3.积极参加上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参与率应达到100%。

4.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重点实行跟踪调查,有辅导措施,建立学习跟踪记录。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精讲巧练”课堂转型实践,打造高效课堂。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各教学环节的关键部分。管理好课堂教学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规范课堂教学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要做到:

(一)教师教学方面

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好每一节课。总的要求是:

1.讲课有热情、有感染力、精神饱满,能吸引学生注意力。一节课要解决一节课的问题,使学生明确本节课在本门学科中的重要作用,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目的明确、思路清楚。做到循序渐进,层次分明,合乎逻辑,基本概念和结论明确,提出问题,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把学生带到深入探讨问题的境界,给予学生自主思考、合作探究、联想创新的启迪。

3.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重点突出。做到主次分明,详略适当。既要有较大的信息量,又要富于启发性,防止面面俱到。重点和难点应该讲深讲透。

4.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语言精练、生动、准确,切忌平铺直叙,枯燥乏味。

5.善于运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其他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多媒体、模型、图表和实物的作用。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化教学,以增强学生感性认识,易于理解讲授内容。

6.板书简洁、清晰、规范。

7.重视教书育人。结合课程内容,渗透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师对学生既要尊重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对学生有高度责任感,关心学生成长,鼓励学生进步,主动维护课堂秩序。

(二)学生学习方面

1.学生必须提前进入教室,并依次坐好,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故迟到或特殊情况需早退时,必须经教师同意,方可出入教室。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

2.学生进入教室、实验室应注意衣着整洁,必须按教室(实验室)着装要求进入教室(实验室)。

3.学生应该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环节,按照教学计划上好每一节课。上课要专心听讲,做好笔记,努力提高听课效率。

4.上课时不得进行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不准吃零食、饮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5.学生对课堂教学如有意见时,在不便向教师直接反映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地向教务处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6.学生要轮流值日,负责课前擦黑板,帮助教师取送教学器材等。课间出入教室要有秩序,要先出后进。上课前后不得在教学楼内拥挤、喧闹,不得擅自闯入教室干扰课堂教学的进行。

7.为了更好地接受课堂上的讲授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地进行预习、复习、完成作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对学生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审美情趣。积极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统筹好多样化劳动教育资源,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普遍重视,多方联动的劳动教育新格局。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组织学生在校内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教室保洁、内务整理、公物维修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劳动锻炼机会。

第三十三条 学校贯彻《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1〕3号),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驿站。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德育主任、团队干部、年级组长及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家长等参与的学生心理支持服务小组。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路径:

1.设立心理服务室,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学生通过咨询、倾吐和宣泄,释放心理压力,解决心理困惑和矛盾。

2.设立悄悄话热线信箱。热线信箱有利于与学生进行交谈,这种方式对一些尚不善于进行面对面谈话的学生比较方便,而有些话又是碍于颜面的,所以信箱可省去害羞的忧虑。

3.改变评价方式。教师对学生评价时应该不吝啬自己的溢美之词,对学生的赞扬体现在具体细微中,关注学生点滴进步,对待每个学生都应一视同仁,绝对不能挖苦、讽刺学生。

4.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需要良好的家庭教育培养,学校要与家庭紧密配合,教师与学生家长要加强沟通,时刻关注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对家长给予适当的指导,对学生给予及时的疏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信息技术实施建设和应用能力培训,指导教师使用现代教学设备、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体验借助计算机和网络获取、处理、表达信息并用以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学科学习的过程;活动中理解感知信息的重要性,分析信息编码以及利用计算机等常见信息处理工具处理信息的一般过程;积极参加信息技术活动,主动探究信息技术工作原理和信息科技的奥秘。

第三十五条 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研促教,增强“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意识,形成“组组有课题,人人都参与”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认真学习理论,从改进课堂教学入手,在提高课堂的教学艺术性和效果上多动脑筋,以寻求课堂教学最优化的途径和方法,并对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一)组织领导

学校教研室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科研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科研工作的落实、检查。

(二)学习研究制度

1.学校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两次教育理论学习专题会,研究指导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2.每位教师每学期都要学习理论专著或相关的报刊杂志,做好读书笔记。

3.各教研组(含备课组)、年级组应根据学科和教材特点有针对性选择理论学习。用先进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做好记录,有阶段小结。

4.各课题组应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相关专著。

5.根据课题设置和教学工作需求每学年请专家指导不少于两次。

(三)课题管理制度

1.课题申报

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组室或个人,均可按本制度规定,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

课题的确定可根据学校教研室课题指南挑选确定,也可从学校及组室、个人实际出发,选择相应课题来研究。

课题确定后,应按课题申报程序填写“课题申报表”报学校教研室。

2.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课题申报后,由教研室牵头,会同学校课题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课题立项后,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研室负责管理,上级课题由上级教研部门和学校教研室共同管理。

课题研究的管理主要是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督促,相关资料管理以及有关研究工作的协调。

各课题组应按课题研究计划分步进行。每月检查一次研究进度,并填写课题研究进度表。

学校教研室每学年(一般在学年的第二学期)召开一次教科研研讨会,或成果发布会,总结取得的经验,解决学校科研中出现的问题。

3.课题的结题

课题按进度完成后,应及时写出结题报告,整理在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资料,并交教研室审核。

教研室收到报告后,会同学校课题领导小组认真审阅,并提出改进意见,在课题组修改后应及时将上一级课题的结题报告报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对校级课题审核后评出相应的奖项,给予奖励。

(四)对论文、案例、调查报告、征文的管理。

教师在工作中应积极撰写各种类型的科研论文、案例、调查报告等成果材料,也应积极响应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的征文启示。

论文、案例、调查报告撰写完成后交教研室,在听取教研室修改意见后,可将修改后的论文或案例等由教研室代为转交有关部门和刊物,也可自行投稿。

论文、案例、调查报告及征文都应由本人撰写,不得抄袭。如发现不实,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罚。

(五)考评与奖励。

教师参与教科研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我校的每一位教师都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科研。为激励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学校拟定促进教科研发展的奖励办法,对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及石油普教中心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根据石油普教中心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履职,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培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有相应待遇、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调岗、晋升职称、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生对象主要为长庆兴隆园小区内长庆油田职工子女,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解决学校附近部分学生入学问题。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取得相应学籍。

第四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九条 在校生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要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写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修完学段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主管理,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石油普教中心划拨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条 学校报账员按照石油普教中心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根据石油普教中心要求,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石油普教中心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物品采购等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六十四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六十九条 学校加强同综治、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七十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五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三)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石油普教中心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